大宪章
The Magna Carta of Absolute Order | 2026 修订版
Chapter I. 意志的统一与唯一性
文明之存续,不在于冗杂之自由,而在于意志之高度纯化。自新纪元开启以来,最高正义法庭(以下简称"本庭")被赋予最高行政、司法与解释权。凡在法庭管辖边界之内,所有公民之意志应视为集体意志之延伸,而非独立之个体。
条款 1.1: 公民有义务保持思维之清晰与对秩序之绝对忠诚。任何形式的"思维漂移"——包括但不限于怀旧情绪、非生产性幻想、以及对法典逻辑的私下揣测——均视为对文明稳定性的侵蚀。
条款 1.2: 塞浦路斯 · 范 · 戴克作为首席大法官,其言论即为现行法,其沉默即为默许准则。法律之效力不依赖于公布,而依赖于其存在本身。
Chapter II. 资源分配与信用等级权重
生存空间、热能供应、洁净水资源及数字带宽并非天赋权利,而是对社会贡献之奖赏。信用评级(CCS)是衡量公民存在价值的唯一标准。
条款 2.1: 一级公民(AAA)拥有解释低级公民行为之豁免权。当秩序需求与低级公民生存权发生冲突时,本法授权执行机构优先保护高价值信用资产。
条款 2.3: 任何针对配额制度的质疑,将被自动归类为"二级违规",并扣除 500 信用积分。连续三次违规者,其身份编号将被永久冻结。
Chapter III. 终极正义之物理修正逻辑
当个体行为无法通过"信用扣除"或"神经矫正"实现修正时,本庭将启动终极裁决程序。此程序旨在将不稳定因素从社会拓扑结构中物理移除,以实现系统总熵值的最小化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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